中国商务部:周五起对欧盟进口甲苯胺征反倾销税 |
汇通网6月27日讯中国商务部周四(6月27日)宣布,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存在倾销,将自周五(6月28日)起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 商务部网站发布的公告称,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甲苯胺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进口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自2013年6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其中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朗盛德国有限责任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19.6%;其他欧盟公司为36.9%。 甲苯胺通常用作染料、医药、农药的中间体,还可用于彩色显影剂,在分析化学中除作溶剂外也用作矿物折射指数的浸渍液。 中国上市公司涉足苯胺产品生产的企业有望从中获益。如沙隆达、烟台万华、双良节能(600481,股吧)等。 中国此前于本月初决定调查欧盟葡萄酒倾销问题,此举明显是针对欧盟计划对中国光伏面板征收临时性关税的报复性回应。光伏面板案是欧盟迄今发起的最大一宗贸易诉讼。 【在线答疑】 【定制服务】 |